关于“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设备安装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2020/12/13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我公司受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委托采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设备安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SZX2020-528),在招标公告过程中,收到投标供应商送达的有关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经采购人研究确认,现统一答复如下:
疑问一:
关于“资质情况”评分因素的疑问?
事实及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3.双高企业(如具备深圳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0%;4.拥有消防类产品的发明专利等的得20%。”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比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等级要高,二者不能并列,设置为双高企业显然不合理,应视为某些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的评分条件。
(2)拥有消防类产品的发明专利这一评分条款将合法的消防类产品代理商等安装企业排除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一:
一、关于“双高企业(如具备深圳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0%”,根据建议,将该项修改为“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20%,拥有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10%,此项最高得分20%”。
二、因为此次采购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故对企业资质提出较高要求。“资质情况”的评分项共5项,拥有消防类产品的发明专利此项属于其中之一,综合5项得分得到资质情况的总分,并非该项条件不满足就不得分。
采购方不做“所投产品拥有消防类产品专利”的评分设定,此项考量的是企业资质,为评审择优项,欢迎符合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本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0755-23255283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建鹏
电 话:0755-25162321 手 机:13923045645 邮箱:763838746@qq.com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三、其他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已作相应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查阅。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