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窗帘项目质疑的统一回复公告
2021/11/25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窗帘(招标编号:SZDL2021340819)在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经采购回复和确认,现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1:已经“原件备查”,其他要求就不合理了,且政府采购法已经对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做了处罚规定
回复:不采纳。此项条款是根据深财购〔2021〕23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设置,不存在不合理性情况。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2:“▲1.6挥发性物质(mg/㎡):未检出有以下挥发性物质//氯乙烯、1-3丁二烯、乙烯基环己烯、苯乙烯、4-苯基环己烯,检测标准GB/T24281-2009。”
事实和依据:该技术要求非窗帘纺织品国家标准要求,通常是其他装饰材料(如板材)。
回复:不采纳。GB/T24281-2009为该检测标准名称,对纺织品有机挥发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属于纺织品国家标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十六条相关规定,此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3:“1.7抗菌性能:水洗50次测试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抑菌率≥90%。检测标准GB/T20944.2-2007(吸收法、洗涤50次)。”
事实和依据:洗涤50次设置不合理,洗涤完再去检测就失去了原属性,洗涤可改变产品真实情况,另:GB/T20944.2-2007(吸收法、洗涤50次)为旧标准和测试方法,现行最新的检测标准为GB/T20944.3-2008(震荡法)。
回复:采纳。GB/T20944.2-2007(吸收法、洗涤50次)、GB/T20944.1-2007琼脂平皿扩散法或GB/T20944.3-2008振荡法检测本项目均予认可
本条更正为:1.7抗菌性能:测试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抑菌率≥90%。检测标准GB/T20944.2-2007(吸收法、洗涤50次)或GB/T20944.1-2007琼脂平皿扩散法或GB/T20944.3-2008振荡法均予认可。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4:“1.9石棉纤维:未检出,检测标准FZ/T01057.1-2007、FZ/T01057.2-2007、FZ/T01057.3-2007、FZ/T01057.4-2007。”
事实和依据:第一项要求成分:100%聚酯纤维,再要求石棉纤维重复。
回复:不采纳。该产品技术参数设置不存在质疑相关问题,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即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十六条相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5:“1.8消臭性能(%):浓度减少率,硫化氢≥1.5,甲硫醇≥8,氨气≥45,醋酸≥55。检测标准GB/T33610.2-2017”。
事实和依据:该技术要求非窗帘纺织品国家标准要求。
回复:不采纳。该检测项属于纺织品国家标准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十六条相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6:“窗帘布A和B消防阻燃安全标准: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 耐水洗50次或以上后检测符合阻燃1级(氧指数≥32、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5S、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烟密度≤15、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ZA2 级)。
卷帘:阻燃标准:水洗30次以上检测符合GB8624-2012 B1级,检测标准GB/T5454-1997、GB/T5455-2014经向/纬向氧指数≥32%,损毁长度≤150mm,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15S,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按GB/T17596-1998中的自动洗衣机(A)型缓和洗涤程序,洗涤30次以上。”
事实和依据:同一个项目二个标准,窗帘布A和B和卷帘的阻燃标准不统一,窗帘布A和B技术要求非国家强制性标准,需统一采用卷帘国家强制性阻燃标准GB8624-2012 B1级
回复:不采纳。窗帘布A为学生宿舍用,窗帘布B为学校食堂用,阻燃标准不同,且相关设置皆为国家现行标准,并无不妥。为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十六条相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7:
▲10.5系统负载噪音前≤20.8dB,后≤20.1dB(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如“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并需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
招标数量只有38套,非主要产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
回复:不采纳。此电动系统为窗帘配套核心设备,对产品各项指标都有较高要求,为了证明产品参数,需要检测报告佐证。
关于质疑事项1,序号8:
▲10.6绝缘等级:B.符合GB/T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官网或权威机构(如“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记录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检验检测报告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且为合法机构颁发。并需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
招标数量只有38套,非主要产品,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不合理。
回复:不采纳。此电动系统为窗帘配套核心设备,对产品各项指标都有较高要求,为了证明产品参数,需要检测报告佐证。
结论: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1:招标文件中“四、具体技术要求”的
1.7抗菌性能:水洗50次测试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抑菌率≥90%。检测标准GB/T20944.2-2007(吸收法、洗涤50次)。
修改为
1.7抗菌性能:测试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抑菌率≥90%。检测标准GB/T20944.2-2007(吸收法、洗涤50次)或GB/T20944.1-2007琼脂平皿扩散法或GB/T20944.3-2008振荡法均予认可。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详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湖镇西丽湖畔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755-26019701
2.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116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A座4层
项目联系人1:王旭
联系方式:0755-25161892/18338507588
项目联系人2:左亮
联系方式:17688980404
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旭
电话:18338507588
三、其他本次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