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农批市场果蔬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的答疑回复(一)

2018/05/09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经采购方答复确认,现就福田区农批市场果蔬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SZX2018-093)在采购公告阶段收到的投标人疑问进行答疑回复,特此公告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第5页“评分细则表”“具体细则”“三、商务部分”“有效业绩”: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评分准则

1

有效业绩

9

评审内容:类似业绩

1. 评审标准:

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以此类推。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得0分。

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  同类业绩指: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2)  业绩内容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3)  业绩金额(或日处理量):合同业绩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及以上(或合同中包含每日处理垃圾能力40吨或以上)(以上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判定为符合本项要求);

4)  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根据评分标准中要求“1) 同类业绩指: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请问:“如提供的业绩金额(或日清运量)、合同签订时间满足评分准则的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业绩,是否视为同等符合评分要求或有效业绩?”

答复:有效业绩指在满足合同金额(或日清运量)及合同签订时间的基础上,各种类型的垃圾清运或者处理项目业绩(垃圾类型不限定,包括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果蔬垃圾等)。

 

二、本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易工

电  话:0755-83116998

    址:深圳市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综合楼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0755-22385923    机:15013881212

    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63号深水楼506

Email:zhangwei.zbdl@szsszx.com

 

三、其他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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