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的答疑及澄清公告(二)
2018/10/29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编号:QHCG2018033)在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经采购方回复和确认,现回复如下:
疑问1:在《评分细则表》部分中的第3-商务部分中关于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由于本次我们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在香港,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就此,我们想咨询贵局:是否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替代社保缴纳记录?
回复: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与投标单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如未缴纳社保,可提供距开标截止之日起最新的完税证明、纳税清单和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二、关于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1:《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及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中要求提供工作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关键页若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业绩,可提供其它可证明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本项目要求的省部级或地市级或自贸区政府部门同类项目,或者央企总部及全资子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年报审计或税务咨询项目。当合同关键页若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业绩时,因省部级或地市级或自贸区政府部门、央企总部及全资子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这些单位开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工作业绩证明文件盖章流程过于复杂,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前提下,提供投标单位承诺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对应合同业绩的书面承诺或团队成员参与过对应合同业绩的书面承诺即可。(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澄清2:因本次招标报价要求不需要报投标总价,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函中第1条原为: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小写 ,此报价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所有内容的合价。
招标文件第29页投标函中第1条现修改为: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报价为:解决各项疑难问题及制定相关文件:__元,企业定向判定:__元/家,企业抽样复查:__元/家。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09:00~10: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10时00分
五、其他本次公告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六、本项目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系人:白工
电 话:0755-36667556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B栋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伟杰
电 话:0755-25160418 手 机:13925204805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室
Email:zhaobiao1@szqh.gov.cn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