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呼吸机澄清公告
2018/11/02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经采购方确认,我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便携式呼吸机(招标编号:SSZX2018-391),因招标文件内容有更正,特此公告如下:
“评标信息”项中的以下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确定其评标总得分,以评标总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候选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优劣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2.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10%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投标人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本项目为 货物类 采购,项目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 方法一 。
3.评标专家应对通过投标文件初审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文件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4.评标专家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与评审标准无关的内容不作为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修改为:
1.依据《深圳市关于调整政府采购系统综合评分法计算方法的通知》: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取算术平均值确定其评标总得分,以评标总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候选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技术指标或服务方案优劣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2.价格分计算方法:
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87号令价格分计算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18〕33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在实际评标过程中,《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项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实际分Sn,Sn=Fn×An,评标总得分=S1+S2+……+Sn,投标报价的实际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重。
3.评标专家应对通过投标文件初审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文件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4.评标专家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与评审标准无关的内容不作为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 深圳市儿童医院
联 系 人:甘宁
电 话:0755-83009835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7019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欢欢
电 话:0755-22743163 手 机:13928467847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三、其他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儿童医院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