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大附中智慧教室系统招标文件质疑的统一回复(一)
2019/01/25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深大附中智慧教室系统(招标编号:SSZX2019-013)在采购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经采购人回复和确认,现统一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三、检测报告→
1.3.机身具备防盐雾锈蚀特性,且满足GB4943.1-2011标准中的防火要求。
4.2.在嵌入式安卓操作系统下,能对TV多媒体USB所读取到的课件文件进行自动归类,可快速分类查找office文档、音乐、视频、图片等文件,检索后可直接在界面中打开。
4.5.无需借助PC,整机可一键进行硬件自检,包括对触摸框、PC模块、光感系统等模块进行检测,并针对不同模块给出问题原因提示,支持直接扫描系统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在线客服问题保修。
4.支持一键启动任意通道放大镜功能,通过双击屏幕放大对应画面内容,方便细节呈现。
评分标准→4检测报告→
1)所投产品屏体可承受lKG以上钢球由2米高度垂直砸落,屏体表面无损伤。(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满分2分。
2)整机测试符合GB21520-2008的能源效率等级l级限值要求(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权威检验报告)满分2分。
质疑依据:
①:招标文件中硬件、软件、一根智能笔等多条参数凡有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部分均明确要求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版本的检测报告,我方认为检测报告授出机构和该条款要求的技术参数能否满足无必然联系,特别是类似GB21520-2008、GB4943.1-2011这样的国家标准对设备的具体达标均有明确的数据要求,检测机构只是来判断检测的数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即可,检测上述参数的真实性并不难,也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像一键放大、硬件自检、文件自动分类等这些功能,有些只是肉眼就能观测出来,凡是国家授权的正规单位均很容易能够检测出来参数的达标与否,况且并没有权威资料显示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出来的上述数据就比其他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更加优越。而事实上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仅仅是我国众多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中的一个,国家对检测机构的评级是以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和实力来评定,凡是同级检测机构被认为是拥有相同的权威和能力。彼此之间并无孰优孰劣之分,该条款的设定紧密绑定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权威检验报告,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嫌疑。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②:经过核实此参数明显为“希沃”品牌的个性化版本,之前在众多政府采购项目中均有收到公平性质疑以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调查,己经多次勒令改正(见附件1、1.2、1.3),此次参数设定依旧出现“广电”字眼让人着实疑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
质疑请求:建议依法请求将文件中所有和此检测报告有关的要求修改为:“提供国家级权威机构所出具的权威检验报告”。
回复:一、关于质疑事项一“检测报告”的说明
本次招标的参数设定以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均为了保证中标产品可以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投标项目在招标文件制订时,也按照相关规定,经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投标资质条件、商务条款、技术指标、评标标准及办法、合同范本等内容进行论证,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按照论证意见对论证项目进行处理,并将论证意见存档备查。论证结论为本次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没有排他性、指定性以及唯一性。
1、交互智能平板参数设定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只作为评审因素,并未排斥供应商参与项目
本次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供应商能否中标取决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因素。性能好完全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在技术参数上可能会获得较高分数,但在成本价格上或许会处于不利地位。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参数作为评审因素,并非作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星号项参数,并未排斥技术参数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要求提供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财政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案例中有先例可循,财政部认为该事项并不构成歧视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七十五号)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连续两年由国家地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人造草有毒挥发物检测限量达标报告”,财政部在处理供应商投诉过程中,并不认为该条款为歧视性条款。(见附件:证明材料1)
3、关于要求提供由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理由
交互智能平板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属于电视显示器类别,因此电视质检中心的检测报告是最专业也最对口的,而国家级检测报告更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3年,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是国内最早开展音视频产品整机全性能检测的检验机构,是国内最早从事出口产品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是国内唯一的国家数字电视产品检测实验室,是国内第一批CB实验室,是国内第一批CCC认证检验实验室。主要从事数字电视产品、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小家电等产品的国内外认证检验工作,同时负责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致力于为数字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小家电等生产企业提供自产品开发设计、元器件及材料选择、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仪器设备计量校准、企业标准制定、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检测、市场质量监督与仲裁、售后维修服务、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等覆盖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在检测服务方面,为企业提供CCC认证、生产许可证、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节能认证与能效标识、绿色环保及RoHS认证、家电下乡产品等检测服务。涉及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整机性能、声学性能、环境可靠性检验等专业领域。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鉴定与仲裁工作及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隶属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拥有国家级数字电视产品检测实验室,更是国内最早开展电子信息产品全性能检测以及国内外产品认证检测的机构,拥有国内第一批CCC认证检验实验室。据业内专家介绍,CCC认证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电视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才可以出厂销售,其行业地位和技术实力可见一斑。
同时,该机构还是国内最早拥有国际一流检测设备和一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组成的技术队伍,起草了两百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多项国家级、部级技术成果。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国家级的检验机构,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国内同行业中有着三个“最早”,即国内第一批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检验机构、国内最早开展音视频产品整机全性能检测的检验机构、国内最早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的检验机构。其深厚的技术积淀与学术底蕴可见一斑。同时,该中心的职责就是从事数字电视产品、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小家电等产品的国内外认证检验工作,也就是说,在我国销售的所有电视产品,都要经过该中心的检验才能算是合格,其权威性自然不言而喻。是行业内最严苛的检测。不是所有机构都具备如此权威性,也是不是所有电视显示器产品都能通过如此严苛的测试与考验。我们采购的交互智能平板要经过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是依法合理合规的!(见附件:证明材料12)
4、具有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相关产品不低于三家
目前超过三家以上的主流交互智能平板品牌(包括希沃、鸿合、创凯、海康威视、鑫城、海信等),均拥有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另外,全国范围内同类产品的采购项目也常见采购人在技术参数描述或技术评分中,指定要求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以保障采购人所采购产品的品质,这些项目均经过完整招标流程并顺利完成,且中标品牌也不尽相同,据此可证明行业内多个品牌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七十五号)中,财政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认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有4家投标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所投人造草坪产品为不同品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该指标具有指向性。(见附件:证明材料1),由此可见,财政部认为只要满足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供应商数量具多家,即不具有指向性。由此可见,要求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相关产品没有指定特定产品,不构成歧视性条款(见附件:证明材料1、2、3、4、5、6、7、8、9、10)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会制定特定的采购需求,既然制定了标准,势必会导致有些供应商无法全部满足采购需求。为了给各供应商一个平等参与的机会,招标文件并未将很多技术参数作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条款,而是将之设定为评审因素,将评标方法制定为各种因素综合评审的综合评分法。为了避免供应商虚假应标,招标文件依照惯例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满足该条件的供应商超过三家以上,而且招标文件留出了充足的时间给尚未具备该报告的供应商做出该报告。综上,结合财政部相关案例,我们认为该项目中要求提供由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合理合法。
5、此评分项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二:
技术参数→1、交互智能平板斗→2、电视系统
2.7.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3米,方便录制老师人声。
2.8.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像素不低于500万,支持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帮助用户调用在线资源。
质疑依据:①:经过市场调研,目前电教领域生产交互智能平板的主流厂家如:鸿合、创维、东方中原、希沃等品牌中只有希沃一家有此教育机型能满足此参数的内置摄像头、麦克风,并能二维码扫描识别。其他有摄像头、麦克风配置的品牌商用会议机型价格比同类同类教育机型高昂许多的同时亦大量负偏离于本招标参数的其他软、硬件要求此条款设定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涉嫌故意抬高门槛阻拦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见附件3,商用会议机型价格)。
②:参数性能的优越与否和是否内置并无必然联系,目前众多需要音视频采集的场合大都是配置外置摄像头或者麦克风设备,井且一般正常的教室都是8米左右的长度。招标文件却要求3米的拾音距离,500万像素的摄像头,教师并非坐在电脑前的网红主播,仅仅在很多讲台上移动距离就会超越3米,并且考虑用户走动以及身高问题,500万像素角度固定的摄像头从设备像素本身以及灵活度方面都无法达到实际应用需求,此技术参数并不能很好的满足标准教室的音视频采集,明显为迎合“希沃”品牌技术指标而设定的排他性条款(见附件4希沃一体机摄像头麦克风部分检测报告截图),如果用户坚持认为需要对每一个普通标准教室进行音视频采集的话,外接的高配设备更能满足此类需求。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三)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质疑请求:请依法修改为:
2.7.提供内置或外接拾音距离大于8米的麦克风,方便录制老师人声。
2.8.提供内置或外接摄像头,像素不低于800万,且支持360度角度可调,方便进行视频信息采集。
回复:关于质疑事项二“技术参数交互智能平板2、电视系统中
2.7.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3米,方便录制老师人声。
2.8.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摄像头,像素不低于500万,支持二维码扫码识别功能,帮助用户调用在线资源。”的说明
首先,内置的摄像头以及麦克风,对于老师在课堂的教学使用更加的便捷;其次,对于摄像头麦克风设备的安全性更有保障,不会轻易丢失或损坏。
通过市场调研,目前具备内置摄像头及麦克风的设备厂商,有且不限于以下品牌:希沃、鸿合、中电、海信、达芬奇、中龙旗、仙视寓教等,满足招标法关于三家及以上产品实质性响应的要求。经专家评审,此条参数不存在限定性,故予以保留。
鸿合品牌
达芬奇品牌
中龙旗品牌
寓教品牌
此评分项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三:二:具体技术要求→2、教师信息化技能培训平台:
2.在平台内,支持一线名师线上分享信息化教学工具使用技巧、教研教学经验。支持视频观看过程中教师与一线名师互动问答、信息交流。
质疑依据:
信息化教学工具也只是工具的一种,老师只需要能够熟练使用即可,目前众多电教设备厂家的产品培训只需要产品说明书或者简单的培训视频即可完成,像本项参数要求的“名师在线”的豪华配置,我们质疑其必要性的同时也质疑所述的“名师”以及名师培训的效果。另外,经过市场调研,目前只有希沃的产品能够满足本项参数的华丽要求,其他市面上主流的一体机厂家诸如鸿合、创维、长虹等均无此功能,经调查在之前南山育才二小一体机采购项目中此类参数经过南山区采购中心、育才二小用户方、以及南山区财政局三方联查核实,最终确定此参数有明显倾向性、排他性,当时己经责令修改。(见附件2或采购中心链接:http://ns.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93738411)
法律依据:
①:《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请求:请依法删除此明显违规且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款。
回复:三、关于质疑事项三“二:具体技术要求2、教师信息化技能培训平台:2.在平台内,支持一线名师线上分享信息化教学工具使用技巧、教研教学经验。支持视频观看过程中教师与一线名师互动问答、信息交流。”的说明
“名师在线”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教师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教学方法与方案的学习,根据基层教师调查,仅凭设备说明书与简单培训视频只能让教师简单的使用设备,并不能将设备的功能尽可能大的发挥出来,是对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质疑方所说的“老师只需要能够熟练使用即可”在我方看来是一种态度问题,是不负责任的。并且贵司认为这条参数具有指向性与排他性,根据市场调查并非如此,举例如下:
A.供应商:创维项目名称为:网上竞价公告(FJJX2016181)
中标公示网址为:http://m.bidcenter.com.cn/newsrili-4-32680874.html
B.连江县第二实验小学采购交互式液晶一体机项目网上竞价公告:
http://www.bidchance.com/calggnew/2017/01/12/18161575.html
综上,这两条参数既不像质疑方所说“太过华丽”,也不存在所谓的唯一性,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可能对于质疑方来说以上例举的优秀厂家“太过华丽”,对于用户“太过负责”,但是这是任何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努力去做的;此条不予采纳;
此评分项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四: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5、产品认证:
根据IDC或AVC机构数据资料证明: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选用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进行横向比较,连续3年第一名得3分;连续3年前三名得2分;有一年进入前三名得1分,其它不得分。
质疑依据:经过市场调研,IDC或AVC数据机构并非官方指定的“知名度排名”机构,上述两家机构均为民营的盈利性质企业。类似的机构有很多:如艾瑞咨询、gartner、易观、赛迪顾问、CMRC等,据悉业内只有“希沃”品牌做过两个机构的数据且排名第一的证明资料,同为业内一体机知名品牌的鸿合设备采用的有一定官方权威的CMRC版本【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简称CMRC)成立于1992年423号文件批复成立.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报中央机网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委备案的归口国家统计局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http://www.cmrc-gov.org/】却被明确排除在外,此条款明确指定要用IDC或者AVC的证明文件才能得分,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嫌疑。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质疑请求:请依法修改为证明文件:提供IDC或AVC或者同类别机构数据资料证明函,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选用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进行横向比较,连续3年第一名得3分;连续3年前三名得2分;有一年进入前三名得1分,其它不得分。
回复:关于质疑事项四:“评分细则表→技术部分→5、产品认证:根据IDC或AVC机构数据资料证明:对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选用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进行横向比较,连续3年第一名得3分;连续3年前三名得2分;有一年进入前三名得1分,其它不得分。”的说明
目前交互智能平板厂商非常多,鱼龙混杂,有许多厂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不能满足学校需求的,好的品牌和产品需要市场来检验。IDC或AVC是基于行业用户基础进行调查的,它的调查排名能客观反映各大品牌在用户端的实际占有率。只有满足教学需求,质量和功能都受到用户认可的品牌与产品才能大范围的占据市场。因此,销量排名前三的品牌,其产品和服务是通过用户实际筛选和检验的。通过对它们的加分,可以让这些符合教学需求的好产品更容易被学校采购到,这是符合用户需求与用户利益的,因此该条要求非常必要。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条评分内容并未涉及要求投标人规模条件,所根据资料需为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也并非由生产厂家出具,并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对待。
此评分项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五:二:具体技术要求→4.备授课软件→
2.支持老师个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也可通过USBkey进行身份快速识别登录。质疑依据:据悉USBKey为第三方支付商业活动的产物,一般主要是用于网银转账,银行为确保储户资金安全为储户发售USBkey或者动态密码等工具,但USBKey并非绝对安全,如今越来越多强大的病毒,木马等等盗取信息工具出现,而且USBKey本身也会有某些不可预料的安全漏洞。如密码随时在虚拟键盘和键盘、鼠标被监控。加之此类操作方式比较复杂,现行主流的移动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均摒弃此类认证方式,进而采用注册账号和手机短信动态密码或者和一些安全问题组合来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电子白板软件作为一套教学工具,作用主要涉及一些板书、删除、工具、网络/本地资源等一些替代传统黑板粉笔的基础教学功能,此类教学活动均为阳光开放的。并不涉及如此严肃的保密需求。在这类工具的使用过程中方便、易用较之安全保密更加重要和实用,所以业内除了希沃品牌之外很少有品牌进行此类多余设置,并且本条款前面己经说明需要支持账号登录,己经完全能够确保安全。后边再强调也要通过USBKey进行身份快速识别登录,此参数的设定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希望能够完善此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请求:请求依法修改为“为方便用户使用,可免登录进入基础功能模块进行基础教学,也支持老师账号登录云盘或者空间安全下载个人PPT或教案资料。”
回复:关于质疑事项五:“二:具体技术要求→4.备授课软件→2.支持老师个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也可通过USBkey进行身份快速识别登录。”的说明
首先对质疑方进行一定的科普,USBkey这是大多数国内银行采用的客户端解决方案,使用USBKey存放代表用户唯一身份数字证书和用户私钥。在这个基于PKI体系的整体解决方案中,用户的私钥是在高安全度的USBKey内产生,并且终身不可导出到USBKey外部。在网上银行应用中,对交易数据的数字签名都是在USBKey内部完成的,并受到USBKey的PIN码保护。在支付领域,我们可以看到支付宝与天威诚信数字认证中心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盾”。
通过以上例子,有力的说明采用USBKey方式的优点:代表用户身份的私钥在USBKey产生,安全强度高。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用户认证的安全性。
而对于老师而言,教学课件涉及教学和教研的成果,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隐私,甚至有可能涉及到个人知识产权,必然需要有安全性的保障。因此该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此评分项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质疑事项六:二:具体技术要求斗4.备授课软件→
9.路径动画:支持任意对象自定义路径动画设置,可绘制任意的移动轨迹并让对象沿着轨迹路径进行移动,可单独设置该动画通过翻页或单击对象本身进行触发。
质疑依据: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备授课软件考虑到用户的使用习惯,大多是基于office办公软件进行功能拓展,关于动画设置方面也多是延用了PPT相关的一些功能,简单实用,经过调查行业里只有希沃品牌的一体机才有的功能,其他一体机主流品牌如:鸿合、长虹、创维、东方中原等均无此功能,在此项目120多条一体机软硬件参数中明确的把如此个性化且不实用的参数做为重点扣分工页,有明显的排他、控标意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请求:请求依法修改为删除此无意义条款,如果采购方认为该项参数设置具备合理性,请求采购方列举三款既能满足其他参数要求又能满足本项参数的不同品牌的产品佐证(软件类产品的品牌以软件著作权人为准)。
回复:老师在备课时可根据课件和教学需求独立自定义路径动画,这能有效地把制作主动权交给老师,使课件与白板软件有效结合在一起。而设置两种翻页模式也是充分考虑老师在真实使用场景的不同需求而准备的。
这项标文是为考虑老师教学需求而设立的,此外,贵司言明的为某一品牌独有参数,其他品牌交互智能平板都无法满足,劳烦贵司提供市面上没有三家能够满足该功能的详实证据与证明材料!很显然的,贵司是在主观臆测且进行无理取闹,作为潜在供应商,应从用户角度出发发掘用户需求,提供优质且合适的产品,而不应该因己方利益诉求,无视用户需求,无视存在更优质产品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此评分项的上述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二、上述质疑及回复相关文件及附件
1.《”深大附中智慧教师系统“质疑的函》,-点击下载-
2.《关于“深大附中智慧教室系统项目”的质疑回复函》,-点击下载-
三、本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联系人:尚先生
电话:0755-2645316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荔湾路101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伟
电话:0755-25160851手机:1501388121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Email:466375141@qq.com
四、其他本次文件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