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补充通知(一)
2019/07/15
管理员
各投标人:
现将同心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10页,评分细则表,商务部分,应急能力修改为:
1、评审标准:
(1)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在本行政区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5分;
(2)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区外深圳市内有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得2分。
2、证明文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及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具备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