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所幼儿园除甲醛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2019/09/16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我公司受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委托采购的四所幼儿园除甲醛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SZX2019-284),在招标公告过程中,收到投标供应商送达的有关招标文件的《质疑函》,经采购人研究确认,现统一答复如下:
疑问一:
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项目技术要求,第(三)产品搭配方案及综合检测管理方案中,第2、产品(材料)的除醛持久性:治理施工产品必须在甲醛释放周期内具有持久降低室内甲醛浓度到国家安全标准范围内。具有国内或者国外(进口产品)权威机构的产品效果持久性检测报告。
甲醛的释放周期在3-15年。除醛类产品促使甲醛在施工周期内加速释放出来,并清除甲醛,治理完成后甲醛不可再生。除醛类产品有甲醛清除率的报告,没有国内或者国外(进口产品)权威机构对产品效果持久性检测报告。
答复:
将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四、项目技术要求,第(三)产品搭配方案及综合检测管理方案中,第2修改为:“产品(材料)的除醛性”治理施工产品必须对室内甲醛清除效果达到国家安全标准范围内,并出具使用除醛产品的甲醛清除率的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755-88212142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号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东侧(4号电梯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建鹏
电 话:0755-25162321 手 机:13923045645 Email:763838746@qq.com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三、其他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已作相应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查阅。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