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水宝安水厂余泥综合处理处置服务澄清说明(一)
2019/12/20
管理员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有关投标人的质疑与建议,现将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1、第三章第二点服务内容中“中标人需在2020年1月1日前提供脱水设备,安装就位并保证各水厂排泥水正常生产”。
调整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提供脱水设备,安装就位并保证各水厂排泥水正常生产。
2、第三章第三点项目技术要求“所有水厂共同技术要求:1)中标人需在2020年1月1日前提供服务配套的车辆、处理处置设备及设施,安装就位并保证各水厂排泥水正常生产,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达成上述要求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直至满足此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产生。”
调整为:
所有水厂共同技术要求:1)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提供服务配套的车辆、处理处置设备及设施,安装就位并保证各水厂排泥水正常生产,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达成上述要求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直至满足此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产生。
3、第三章第四点商务需求中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2个月,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调整为:
服务期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如果有相关类似表述,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