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预选服务商项目

2020/03/03管理员

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就市政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预选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市政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预选服务商项目

项目编号:STW200324-0001

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定标方法

备注

1

市政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预选服务商项目

N

直接票决定标

1、低于3名投标人,重新招标。

2N名投标人(N≥3),最多N名中标人。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具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的资料;联合体双方的资料均须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公章)

2、在广东省内具备正常运行的污泥处理处置场地,所需提供的环保材料如下:

2.1、对于非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投标人,该污泥处理处置场地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提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批复,加盖投标人公章),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同时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提供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或经网上公示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监测报告网上公示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有一方满足即可,需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如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应提供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在上述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需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2、对于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投标人,按2.1要求提供环保材料,或提供2018年6月至今的深圳市辖区内水质净化厂市政污泥干泥的处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不少于30份联单文件,以及经污水厂、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共同确认的污泥处置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污泥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许可文件。

3、投标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不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取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地地级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深圳市市政污泥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明确时限且具有有效性,如证明材料无时间限制的,可视为长期有效;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批复意见原件报招标人备案),如无法按时获得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有一方满足即可,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4、处理后的污泥须进行无害化处置,如用作污泥焚烧或建材利用的,须提供与焚烧或建材利用单位签定的有效合同;如用污泥作肥的,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有一方满足即可,需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5、投标人能提供交通运输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承担本项目的固定的车况良好的符合进入深圳市内运输污泥要求的车辆;车辆须具备防臭功能且密封良好防洒漏,并愿意安装招标人通用品牌的GPS定位,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需由联合体中负责运输的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如投标人只提供污泥处置服务,此项资质条件无需提供);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双方应分别出具一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授权一名己方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全流程);

7、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其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违法行为;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

1、允许投标人只提供污泥处置服务,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运输条款对投标人不再适用;

2、不允许投标人只提供污泥运输服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签字盖章,无特殊要求的,一律视为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即可,联合体另一方可不用签字盖章。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4.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非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批复,提供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或经网上公示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监测报告网上公示截图;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投标人,按前述要求提供环保材料,或提供2018年6月至今的深圳市辖区内水质净化厂市政污泥干泥的处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不少于30份联单文件,以及经污水厂、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共同确认的污泥处置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污泥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许可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有一方满足即可,需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注:

不接受同一投标人以任何形式重复报名。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列明负责联系人联系方式情况(电话,邮箱)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合格供应商可从2020年3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后,不得更改潜在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19号万德大厦2202室,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版形式报名)。

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3月24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说明:若开标时间与截止时间相同的,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送到开标现场交付招标单位,但交付时间必须在截止时间前。)

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1019号万德大厦22楼2205会议室

招标人名称:深圳市深水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 13927466760

招标文件获取咨询联系人:李工 13927466760

联系邮箱:li.lin@szwatereco.com

项目联系人:李工 1392746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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