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补充公告(一)
2020/06/03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一、经采购方确认,我司于2020年05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SSZX2020-163),因招标公告内容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更新,特此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中的以下内容:
修改为:
序号 |
内容 |
规定 |
6 |
履约保证金 |
■提交 金额:履约保证金占预算金额的0.5%(不超过中标价的10%)。 提交形式: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提交时间:中标后提交,具体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约定为准。 |
(二)招标文件第20页“(四)履约保证金”项中的以下内容:
履约保证金占预算金额的0.5%(不超过中标价的10%)。
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具体提交时间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约定为准。
修改为:
金额:履约保证金占预算金额的0.5%(不超过中标价的10%)。
提交形式:以非现金形式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提交时间:中标后提交,具体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约定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20页“第二册 通用条款”“22.投标保证金”项中的以下内容:
22.1.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参与投标前须缴纳壹万元保证金,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参与投标前未缴纳的,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修改为:
22.1.1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参与投标前须缴纳/万元保证金,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参与投标前未缴纳的,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第9页“评分细则表”项中的以下内容:
诚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评价 |
5 |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
修改为:
4 |
诚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评价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二、本项目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幼儿园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13509691252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双明大道与华夏一路交叉口东侧(东明公寓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0755-25160851 手 机:15013881212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307
Email:466375141@qq.com
三、其他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不作调整,本公告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采购文件已作相应修改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查阅。
深圳市光明区东明幼儿园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3日